针对人身伤害赔偿应提供哪些具体证据

六盘水律师事务所 1431

针对人身伤害赔偿应提供的针对具体证据包括医疗凭证、受害者伤残鉴定后得到的人身鉴定结论等。提供的伤害证据,如果要作为认定事实的赔偿根据,就必须要经过查证属实。应提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的供具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一、体证针对人身伤害赔偿应提供哪些具体证据

1.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针对证据,如监控;

2.受害人进行医学治疗的人身证据,如医疗凭证、伤害诊断证明;

3.受害人伤残鉴定后得到的赔偿鉴定结论;

4.其他。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应提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供具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体证根据。

二、针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人身损害赔偿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生效的法律文书是法院据以强制执行的依据,是权利人能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如果一个法律文书还尚未生效,则不具有既判力。因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是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执行案件的申请主体是申请执行人,任何案件都要求主体适格,执行案件也不例外。申请执行人必须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否则,就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资格。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申请强制执行也有相应的期限限制,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情况下,应当自义务人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适用特殊期限的,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期限申请执行,如公民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限为一年。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法律文书生效后,文书中确定的义务人已经在义务履行期内履行了相应义务,则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履行完结,就不存在申请执行一说。只有当义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有可执行的事项,也就是说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中必须包含给付内容。如果该生效法律文书只是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则其不具有给付内容,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除此之外,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也应当是明确具体的,否则将无法进入执行程序。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案件也需要符合管辖的相关规定,因此,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一般情况下,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律师在线提醒您,如果满足前文所述的条件,申请执行人就可以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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